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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全国如何办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证?需要哪些申请条件?的今日更新,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管理与目的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范执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根据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人工影响天气,指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调整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以实现增加降水量、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与实施。
第四条领导机构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第五条政府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指挥协调机制,有序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高作业效能。
第六条科技发展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与新应用开发,提升科技水平,拓展应用领域。
第七条经费保障从事公益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活动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八条表彰奖励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九条规划制定省气象主管机构需在省级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气候资源开发的基础上,商同级部门编制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与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系统建立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通信系统与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第十一条申请条件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与人员需满足特定条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人员要求参与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需满足年龄、健康、文化程度等要求,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资格证有效期为三年,需在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延续。
第十四条申请途径申请资格的单位与人员可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由其转送省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作业站确定设区的市、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需根据气候与地理条件,提出作业站(点)设置意见。
第十六条作业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需具备适宜天气、空域批准、设备性能良好、人员到位与通讯畅通等条件。
第十七条作业限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在批准的空域与时限内进行,收到停止指令时必须立即停止。
第十八条作业报告作业结束后,应按规定时间将作业情况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九条作业档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建立作业档案,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跨区域作业跨行政区域联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由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
第二十一条气象支持农业、水利、林业、民政等部门应及时提供所需资料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各级政府需依法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与专用设施,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第二十四条作业安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并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高射炮、火箭作业时应避开人口稠密区与重要设施。
第二十五条设备报废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对报废设备与过期弹药进行登记与销毁。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处置,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与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第二十七条禁止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侵占场地、干扰通讯、损坏设施或扰乱秩序等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气象主管机构责任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作业单位与人员责任违反规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与人员,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
第三十条违法行为处理违反禁止行为者,气象主管机构可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年2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定义:
人工影响天气是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增雪、防雹、防霜、消雨、消雾等目的的活动。职责与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供资金支持。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规划、制度制定、重点工程建设、人员资格审查、技术培训、科学研究、设备规划等职能。作业单位与条件: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符合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成人员培训考核,确保作业设备完好。实施作业需符合天气条件,得到空域批准,选择安全区域,确保通讯畅通,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作业许可与实施:
实施作业需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进行,作业结束后及时报告。使用高射炮、火箭等进行作业前,需向空域管制部门提出申请,收到批准后方可执行。飞机作业需提前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时限。作业安全与保障:
作业点的设置和作业工具的发射方位与方向需符合法律法规,并绘制安全射界图。农业、水利、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需提供必要资料以支持作业。实施作业需提前公告,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安全。专用装备管理:
专用装备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购置和配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拥有和转让专用设备。实施作业的专用装备需年检,不合格的应进行检修或报废。事故处理与费用减免:
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需立即报告,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和作业车辆减免相关费用,并允许优先通行。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为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了全面的管理和指导。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通过科技手段在适当条件下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以达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指挥和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省工作,设区市和县(市、区)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与相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鼓励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和推广使用,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需获得资质和资格。
第十条
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的单位需满足法人资格、人员资格、作业设备、安全制度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的单位需向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设区市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获得资质证。
第十二条
申请作业(指挥)资格的人员需满足年龄、文化程度等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资格的人员需通过培训、考核,由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格证,并告知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根据区域气候、地理等条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作业站点布局建议,报省主管机构审核确定,站点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
第十五条
作业站点需按照技术规范建设设备库房、弹药库房、发射平台和值班室。
第十六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作业设备采购,炮弹、火箭弹等弹药由省主管机构统一购置和调拨。
第十七条
作业弹药运输应遵守相关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弹药管理制度,掌握弹药情况,并在作业期间存储。
第十九条
当出现干旱、冰雹、森林火灾、水资源短缺等情况时,应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条
作业单位和个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在实施作业前申请空域和时限,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相邻区域需联合作业时,由共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协调,飞机作业由省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按照技术标准操作。
第二十三条
气象台站应提供作业所需资料,相关部门应提供灾情、水文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提前公告作业信息,并通知公安机关维护安全。
第二十五条
政府应组织专家评估作业效果,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六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设备和过期弹药,过期弹药应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作业,不得损毁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为人员办理保险,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处置并上报,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作业设备实行年检制度,不合格设备需检修或报废。
第三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作业指挥、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安全事故隐瞒、拖延不报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施行。
具备法人资格:单位需为合法注册并运营的实体,确保其法律地位和运营活动的合法性。
设备合规:所使用的高射炮和火箭发射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以保证作业过程中的设备性能和操作安全。
基础设施安全:炮库、弹药库等基础设施需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确保作业过程中的物理安全。
作业人员专业: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需经过省气象主管机构的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且人数需达到省气象主管机构设定的标准,以保证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制度完善:单位需建立完善的作业空域申报制度、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设备的维护、运输、储存和保管等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整个作业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全国如何办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证?需要哪些申请条件?”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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