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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如何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5-06-30 14:28:28 点击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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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如何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证?办理流程有哪些?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适用于中国领域内相关活动的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作业单位与人员管理:各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作业单位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定期审验;建立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相关内容,建立档案。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禁止无上岗证和未年度注册人员上岗。作业装备管理:建立作业装备年检制度,规范组织形式,建立档案,检测合格给予合格证,禁止使用无合格证装备。装备实行统一订购,高炮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向军队购买,人雨弹等向定点企业购买。制定装备报废审批和处理规定,禁止转让报废装备,禁止非法倒卖。作业站点与弹药管理:作业站点布设遵守相关规定,绘制安全射界图。站点建专用库房,弹药存于弹药库,专人看管。制定弹药出入库制度,运输遵守规定。非作业期弹药统一回收,由军队或武装部协助存储,禁止站点存放。禁止使用未许可、超期或破损弹药。作业实施管理:作业前申请空域并记录,在批复空域和时限内作业,未获批禁止作业。作业人员作业前检查装备,遵守规程操作,结束后清点弹壳、维护装备。监督与事故处理:各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安全检查,书面责令限期整改问题。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及时上报事故和违规事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和追究制度。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需向哪个部门申请资格?

       根据四川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年修订),任何单位若欲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该单位需向四川省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申请涉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的资格。

       省气象主管机构在接到申请后,会启动严格的审查过程。这个过程将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的目标是确保作业单位是否满足所有规定条件。如果经过评估,单位符合条件,省气象主管机构会正式颁发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证,给予作业许可。然而,若不符合条件,主管机构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说明未通过的原因,以便申请人了解并改进。

       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确保所有参与单位都达到专业标准,以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安全。

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

       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与目的

为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规范执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影响,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

定义

人工影响天气指在特定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调整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以实现增加降水量、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标的活动。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与实施。

领导机构与政府责任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指挥协调机制。

科技发展与经费保障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与新应用开发。从事公益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表彰奖励

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给予表彰与奖励。

组织实施

省气象主管机构需编制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与计划。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相关系统,包括指挥系统、通信系统与天气监测预警系统。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与人员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作业条件与限制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需具备适宜天气、空域批准等条件。作业应在批准的空域与时限内进行,收到停止指令时必须立即停止。

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需依法保护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环境与专用设施。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应急预案。作业单位应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并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责任

气象主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与人员,以及违反禁止行为者,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年2月1日起实施。

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通过科技手段在适当条件下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以达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指挥和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协调全省工作,设区市和县(市、区)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与相关部门编制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八条

       县级以上政府鼓励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研究和推广使用,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需获得资质和资格。

       第十条

       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资质的单位需满足法人资格、人员资格、作业设备、安全制度等要求。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的单位需向设区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设区市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获得资质证。

       第十二条

       申请作业(指挥)资格的人员需满足年龄、文化程度等要求。

       第十三条

       申请资格的人员需通过培训、考核,由省气象主管机构颁发资格证,并告知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根据区域气候、地理等条件,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提出作业站点布局建议,报省主管机构审核确定,站点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

       第十五条

       作业站点需按照技术规范建设设备库房、弹药库房、发射平台和值班室。

       第十六条

       市、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作业设备采购,炮弹、火箭弹等弹药由省主管机构统一购置和调拨。

       第十七条

       作业弹药运输应遵守相关条例。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弹药管理制度,掌握弹药情况,并在作业期间存储。

       第十九条

       当出现干旱、冰雹、森林火灾、水资源短缺等情况时,应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第二十条

       作业单位和个人需遵守法律法规,在实施作业前申请空域和时限,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相邻区域需联合作业时,由共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协调,飞机作业由省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按照技术标准操作。

       第二十三条

       气象台站应提供作业所需资料,相关部门应提供灾情、水文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提前公告作业信息,并通知公安机关维护安全。

       第二十五条

       政府应组织专家评估作业效果,作为评价依据。

       第二十六条

       禁止使用不合格设备和过期弹药,过期弹药应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作业,不得损毁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八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安全,为人员办理保险,限制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时,气象主管机构应及时处置并上报,由政府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作业设备实行年检制度,不合格设备需检修或报废。

       第三十一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人工影响天气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作业指挥、效果评估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安全事故隐瞒、拖延不报的,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发挥其在防御、减轻气象灾害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而制定的详细规定。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定义

人工影响天气是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增雪、防雹、防霜、消雨、消雾等目的的活动

职责与经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提供资金支持。省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规划、制度制定、重点工程建设、人员资格审查、技术培训、科学研究、设备规划等职能。

作业单位与条件

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需具备法人资格,符合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成人员培训考核,确保作业设备完好。实施作业需符合天气条件,得到空域批准,选择安全区域,确保通讯畅通,并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

作业许可与实施

实施作业需在批准的空域和时限内进行,作业结束后及时报告。使用高射炮、火箭等进行作业前,需向空域管制部门提出申请,收到批准后方可执行。飞机作业需提前向飞行管制部门申请空域和时限。

作业安全与保障

作业点的设置和作业工具的发射方位与方向需符合法律法规,并绘制安全射界图。农业、水利、林业、民政等相关部门需提供必要资料以支持作业。实施作业需提前公告,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障安全。

专用装备管理

专用装备由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购置和配发,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拥有和转让专用设备。实施作业的专用装备需年检,不合格的应进行检修或报废。

事故处理与费用减免

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需立即报告,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执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指挥和作业车辆减免相关费用,并允许优先通行。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为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提供了全面的管理和指导。

人影办实施“人影”的审批程序

       在安徽省宿州市,当气象台预测将出现冰雹时,其处理流程开始于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人影办)和下属各县气象局发布预警。

       接下来,人影办需进入审批环节,首先向市政府的主管领导汇报实施人影作业的可行性,得到批准后,他们还需向空中管制部门提出作业申请。在申请得到空中管制部门的许可后,人影办才能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各个作业点需持续监控天气变化,分析其发展趋势,确定合适的作业点,并在满足作业条件时发出指令。作业结束后,人影办需及时撤销作业申请给空中管制部门。最后,他们还要向上一级的人影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作业情况。

       好了,今天关于“全国如何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证?办理流程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全国如何申请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证?办理流程有哪些?”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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